对行政处罚决定告知书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 是哪里规定的

2024-11-29 00:4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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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项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回答2:

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