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四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不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权益的,裁定驳回其异议;
二,《民事诉讼法》第四百六十五条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的异议,经审查,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不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权益的,裁定驳回其异议;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权益的,裁定中止执行。
驳回案外人执行异议裁定送达案外人之日起十五日内,人民法院不得对执行标的进行处分
第一百四十五条 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并不受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的限制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