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小区里占用消防通道设灵堂可以投诉到物业或者当地居委会协调解决,解决无果可以直接向消防投诉:如果是属于省消防总队管辖的单位,就到省消防总队防火部反映情况,如果是属于地州级消防支队管辖的单位,就到消防支队防火处反映情况, 如果是属于县级消防大队管辖的单位,就到消防大队防火参谋或者分管领导反映情况。
按照《物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商品住宅小区地面以上绿地、活动场地等公共场地归全体业主所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年10月28日修订),在小区里占用消防通道设灵堂属于违法。
第二十八条规定: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六十条规定: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爆料电视台,或者向消防局打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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