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即将面市的可分离交易可转债中,认股权证的存续期与较公司债的存续期要短,因此,认股权证处于价内的机会较普通可转债的权证部分要低,时间价值占认股权证价值的比重会更大。为了避免平白丧失时间价值,发行初期投资者可能不愿执行认购权利,在缺乏赎回条款约束的情况下,认股权执行的弹性可能加大,而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公司债部分则隐含了较大的市场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