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未成年人的无负担能力的成年兄、姐可以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吗

2024-12-04 14:2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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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当然是可以的,而且法律也是这么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回答2:

应该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