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当不合理也不合法,业主可能存在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的情况,比如公司提供配车、抵债所得、租赁、父母亲戚赠与未过户等等,物管条例中明确停车位优先提供给业主使用,并未约定汽车产权一定是业主所有!还有如果业主将房主出租,承租人也应该获得部分业主的权利!
说合理也合理,因为车位是给车留的
物业公司是垃圾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