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间怎么计算个人工资和护理费用?

2025-04-27 18:4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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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 工伤有停工留薪期,期间由用人单位按月按原工资待遇支付工资。原工资是指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2. 出院后护理费 需经鉴定才能享受。


工伤处理:

1.  申请工伤认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具体等级才能确定赔偿标准。

3.  用人单位有缴纳工伤保险,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待遇;同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余工伤赔偿。用人单位未缴纳的,由用人单位全部支付。

4.  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回答2:

可以向劳动局工伤科举报投诉解决,参照《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回答3:

如果有工伤认定书,找人社局投诉,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