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十年保外就医五年,已服刑五年剩下五年是不是要回

2025-04-30 00: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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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监外执行,还属于执行改造,只是场所不同,期满就释放,监外执行期间,违反规定的,及时收监。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四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第二百五十五条 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的,应当将书面意见的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决定或者批准机关提出书面意见。

第二百五十七条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回答2:

按照现行有关监管法规规定,我国对身患严重疾病的罪犯,实行保外就医制度,保外就医期间计入执行刑期。
即保外就医后收监执行的剩余刑期时应该扣除保外就医的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