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是指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根据合法职权所进行的公务活动。公务活动,既包括在国家机关工作时间和场所内的活动也包括根据特定的命令在其他场所的公务活动,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其职权范围的活动,或者滥用其职权侵犯国家和群众利益的活动,不在此列。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的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应当视情况给予以下处罚:(1)一般情况下,单处警告或者单处200元以下罚款;(2)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3)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属于妨害公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情节予以行政拘留十五日以内并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