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社区矫正人员应当每周电话报告、每月到司法所当面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每三个月提交一份矫正小结。发生缓刑期间司法所随叫随到,我也去做义工了,但他们
我劝天公重抖擞,不拘一格降人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