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车可以作为顺风车,但需要严格的审核。顺风车的前提是不以盈利为目的,应是车主发布路线后再对乘客需求进行匹配的共享出行方式,如果这个顺序反过来,就是非法营运的网约车,这个界限不可跨越。
合法的私人小客车合乘应当具备两个核心要件:一是以满足车主自身出行需求为前提,二是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而且驾驶员提供合乘服务每车每日不超过2次。
扩展资料:
驾驶员所从事顺风车行为必须不以盈利为目的,同时要对每车每日的合乘次数有一定限制。鼓励有条件的平台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开展顺风车业务,加强安全管理措施,至少要做到以下四个方面:
1、平台公司必须严守安全底线。对上线车辆技术性能和驾驶员背景要做好审核和动态监控,保护好用户个人信息隐私,从源头上保障安全;
2、要符合顺风车本质。必须是以驾驶员自身出行需求为前提,事先发布出行信息,由出行线路相同的拟合乘人员选择合乘车辆。驾驶员所从事顺风车行为必须不以盈利为目的,仅与搭乘人员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
3、平台公司不能以顺风车名义提供非法网约车服务。顺风车应按照各地有关规定,对每车每日的合乘次数有一定限制;
4、平台公司要快速响应处理乘客投诉。及时有效处理突发应急事件,并要承担安全事故先行处理责任,保障驾驶员和搭乘人员安全和合法权益。
参考资料来源:新华网——交通运输部:不能以顺风车名义行非法营运之实
私家车跑顺风车不算非法营运。
按照顺风车合乘公约显示,其性质是合乘双方自愿的社会互助行为,并不属于道路运输经营行为。早在2016年公安部就已经承认了顺风车的合法地位,现如今顺风车可谓是兼具合法性和先进性的共享出行平台。
根据《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指导意见》显示,合法跑顺风车,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以满足车主自身出行需求为前提;
2、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
3、每车每日合乘的次数不得超过2-4次。
如果驾驶员收取明显超过平摊成本以外的费用,或按里程抽成,那么就会涉嫌非法营运,这自然会被运管抓。
法营运的前提必须为经营行为,而顺风车并不是经营性的,“顺风车车主都有正当的工作,在上下班过程之中带人,并没有造成车辆风险的增加。这种偶尔的行为属于互帮互助的性质,并非经营行为。”
不是,顺风车可以
有运营证就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