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延长实习期。按照修订后的,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也就是大家所说的“新交规”第六十九条 的有关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也就是说,C1照驾驶员 在“实习期”只有扣分满12分,才会注销驾驶证(驾驶证注销后,需要重新报名,与第一次一样,参加科目1、科目2、科目3、科目4 考试)。C1照驾驶员 在“实习期”扣6分,不会延长“实习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