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中有明确规定:第四十四条“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如在国内参加工伤保险,发生工伤,应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支付其工伤待遇。社会保险,应按国家规定参加并缴费,按国家社会保险相关规定享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