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用工单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是国家法律强制的,所以不需要征求职工本人意见。你公司做法错误。
第二、用工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则相应费用由用工单位支付。
产假工资是按职工本人生育之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即她12个月内共领取了多少钱(只要是货币形式支付的都算)除以12计算。
不给在职职工交社保,不论职工是否自愿,都是违法的,而且发生劳动争议的危险极大,一旦职工诉讼,单位必败,不但要给职工补缴社保,且还要接受法律处罚。如果职工缴纳社保,产假期间完全由医保给予补助。作为一名HR,你应该知道这样操作的危险性。
员工自愿不交社保,公司将社保直接按补助发到工资里,初看是合情合理,但这样做是违反国家劳动法的。
劳动法规定公司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不能以现金补助代替,社保是强制性的。因此,这里公司和员工都有责任。
员工休产假后,只能按公司的规定来算工资,但却无法报销生育险和住院部分的医疗保险,因为保险是缴纳才能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