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能离婚的情形有: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3、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4、夫妻感情未破裂
二、诉讼离婚的适用条件:
(1)夫妻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
(2)双方自愿离婚,但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负担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
(3)双方都同意离婚,但一方不在国内居住,或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或被劳教、劳改而无法亲自去办理登记离婚的;
(4)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且为法律所承认的事实婚姻。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首先,配偶下落不明不足两年,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其次,配偶下落不明已满两年的,当事人有两种途径解除原有婚姻关系:
(1)向被告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夫妻一方被宣告失踪的,再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应准予离婚;
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利害关系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
失踪的配偶被宣告死亡的,其婚姻关系自宣告之日起解除,无需另行进行离婚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