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规范字主要指:繁体字与异体字。
1、繁体字
目前仍然使用繁体字的地区有中国港澳台地区,新加坡以及马来西亚等海外华人社区多为繁简体并存,中国内地在文物古迹、姓氏异体字、书法篆刻、手书题词、特殊需要等情况下保留或使用繁体字。
2001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施,明确规定中国推行规范汉字,同时也明确保留或使用繁体字的范围。2013年6月5日中国国务院公布《通用规范汉字表》,含附表《规范字与繁体字、异体字对照表》,一般应用领域的汉字使用以规范字表为准。
2、异体字
异体字,是字音字义相同而字形不同的一组字。
由于汉字是由意符、音符和记号组成,意符选取的角度因人而异,音符又不同于拼音文字中的字母,所以,一字多形的现象在汉字的历史上比比皆是。
1955年12月公布的文化部和文改会联合发布了《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根据从简从俗的原则规定了810个正体字,淘汰了1055个异体字。异体字为不规范字,除姓氏和某些特殊场合外,不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