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前调解和开庭有什么区别

2025-03-12 15:5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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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庭前调解是指民事案件立案后, 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前, 对民事纠纷案件当事人所进行的调解工作的总称;
庭前调解能够减少法院审判压力。
2、开庭审理是法院审判程序的核心阶段。
审判程序可分为开庭审理前的准备、法庭审判、生效裁判执行等基本阶段。
如果案情比较简单,而且双方矛盾较小则使用庭前调解。
开庭调解则是必须的程序,是双方当事人经过开庭审理后,都有和意且案情已大致查清的情况下进行的。
庭外和解在开庭前后都可以进行,前提是双方达成合意;
法院调解在开庭前,开庭审理时,做出终审判决前都可以进行。
法院调解是法律规定的一项必要程序。
都不签字的情况下没有区别。
庭前的调解协议签字可以反悔,开庭的调解协议签字了就不能反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
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第一百条,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