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对于房产转让中免交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是: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否则,是要交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以个人出售房产所得减去房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计收。若转让后1年内按市场价格重新购房的纳税人,视其重新购房的价值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税。也就是说,如果你现在将房产出售(假如是2006年8月),那么你在2007年8月之间再购买房屋的话,才可申请相关减免。你所说在2005年12月买房,与减免应该是没什么关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