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分别是1955年和1988年1955年刚解放,物资缺乏,所以才会留下这个问题;1988年时办理房产证以为房管部门是以屋契为准的,发现以实测面积为准时拒绝接受,但由于没有这个法律意识,就没有运用法律武器想不明白的是有屋契为什么告不赢呢?做了50年的良民,现在政府搞拆想要回自己的房产都不行吗???!!!不知道中国的法律如果面对类似二战时失去家产的犹太人应该如何解决呢?什么诉讼期嘛,当时政府调解说再次拆时解决的,现在居然告诉我有个诉讼期,真是莫名其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