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明显的错误属于笔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笔误进行补正。如果对于民事判决书不服的,可以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也可以按相关法律规定提起申诉。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四十五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笔误是指法律文书误写、误算,诉讼费用漏写、误算和其他笔误。
如果是笔误,应该可以,但是必须用裁定的方式。可以书面裁定,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也可以当场口头裁定,口头裁定的,记入审判笔录即可。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当然可以,修正后的判决书要同时送达原告和被告,收回有错误的那份判决书作废。
如系笔误可以裁定补正。
如不是笔误,不可以补正,只能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