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一般的离婚案件,法院在审理前都要进行调解。只有当夫妻关系确实已经破裂,调解无效时,应准予离婚。根据《婚姻法》32条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五)、其他导致婚姻破裂的情形。
既然第一次起诉法院并没有满足你的诉讼请求,证明你们的婚姻关系尚未达到必须离婚的程度。从他没去签字那判决书也可以看出他是不同意离婚的。人说“宁拆十座庙,不拆一桩婚”。希望你可以理性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