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法》

2025-03-05 10:5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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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清偿数额超过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因此,甲乙可向丙追偿。
2、由于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债务,不足部分2万元(5万元-3万元)由甲乙丙按出资份额比例承担债务清偿责任,即甲0.8万元(2×40%)、乙丙各0.6万元(2×30%),根据题意则甲应向丙追偿0.4万元(1.2-0.8)、乙向丙追偿0.2万元(0.8-0.6)。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33、38、39、4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