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别这么走啊,亏大了。你先搜集一些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你如工作证、工作牌、名片、员工通讯录、会议记录、工资单等材料。之后去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诉,要求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自你入职第二个月起按双倍工资支付直至你离职(见劳动合同法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同时按照工资标准补足的所欠的社保。所以你主动辞职和被动辞职没有任何关系,先收集证据后申诉就行了。
根据你的描述,你可以“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并由此获得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最长11个月)的双倍工资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