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问题,急!

2025-04-29 18:28:55
推荐回答(1个)
回答1:

  31.询问、讯问未成年的( )时司法机关可以通知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A。犯罪嫌疑人 B。被告人 C。证人 D。被害人

  A
  刑事诉讼法与未成年人保护法、高法规定、高检规定等不相一致。刑事诉讼法第1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讯问和审判时,可以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这里规定的是“可以通知”。但后来颁布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及高法规定、高检规定均对此作了修订,将“可以通知”变更为“应当通知”。
  例如,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6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询问未成年人证人、被害人,应当通知监护人当场。高法规定第19条规定,开庭审理前,应当通知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出庭。法定代理人无法出庭或者确实不适宜出庭的,应另行通知其他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近亲属出庭。经通知,其他监护人或者成年近亲属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应当记录在卷。高检规定第10条规定,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告知法定代理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

  32.侦查机关在进行以下( )的行为时根据形式诉讼法的规定需要有见证人在场。
  A。勘验 B。扣押物证、书证 C。搜查 D。询问被害人

  ABC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 勘验、检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一百一十二条 在搜查的时候,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
  第一百一十五条 对于扣押的物品和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 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

  33.勘验所指向的对象是( )。
  A。与犯罪有关的场所 B,人身 C。与犯罪有关的事体 D。与犯罪有关的物品

  ABCD
  第一百零一条 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

  34.在执行逮捕、拘留中遇到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这当中的“紧急情况”指的是被执行人( )。
  A。身带凶器、自杀器具的 B。可能隐藏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的
  C。有可能毁弃、移转犯罪证据的 D。有可能串供的

  ABC
  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可以不另用搜查证进行搜查。搜查可以单独进行,也可以与执行逮捕、拘留同时进行。在执行逮捕、拘留时,如果遇到紧急情况,可以不另用搜查证直接进行搜查。“紧急情况”主要是指被执行逮捕、拘留的人身藏凶器或引爆装置、剧毒物品或者在其住处放置爆炸物品等,可能发生自杀、凶杀以及其他危害他人或公共安全的情况,或者有毁弃、转移罪证等反侦查迹象的,不立即搜查,可能给社会造成危害或者使获取证据失去时机,影响或妨碍侦查活动的顺利进行。

  35.人民检察院审查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可以决定( )。
  A。提起公诉 B。撤消案件 C。不起诉 D。免予起诉

  AC
  撤销案件在公安侦查阶段或者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情况下发生,免予起诉已被不起诉取代。
  第一百四十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第一百四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第一百四十二条 犯罪嫌疑人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36.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有权( )。
  A。查阅案件的诉讼文书 B。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
  C。复制案件的证据材料 D。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通信

  ABD
  第三十六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37.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中,如果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应作( )。
  A。撤消案件决定 B。不起诉决定 C。终止审理的决定

  B
  《刑事诉讼法》第1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据此,根据该条法律规定,只要有不追究刑事责任6种情形中的任何一种,就不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也不能追诉。公、检、法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遇到上述情形,应分别作如下不同的处理:(1)在立案程序中,发现有上述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之一的,如果是公诉案件,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应做出不立案的决定;如果是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应不予受理。(2)已经立案的,如果在侦查阶段,应当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做出撤销案件的决定。(3)如果在审查起诉阶段,应由人民检察院做出不起诉的决定;(4)如果在审判阶段,对于法定的第一种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以判决宣告无罪;对于其他情形的,应当以裁定终止
  审理。对于被告人死亡的,如果已经查明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以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如果仍未查清的或者被告人构成犯罪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

  38.P县人民法院对超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进行法庭审理后,合议庭评议认为,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能够确认超某不构成犯罪,但在作出判决前,超某因突发心脏病死亡。P县人民法院如何处理?
  A。 裁定终止审理 B。判决宣告超某无罪
  C。退回人民法院检察院处理 D。裁定撤消案件

  B
  该案已经法院审理完毕并已经合议庭评议结束,不适用AC,撤销案件不适用于法院审理阶段

  39.以下关于简易程序的表述中( )是正确的?
  A。只适用一审程序 B。对自诉案件都适用
  C。对依法可能判处徒刑三年以下、拘役的简单的公诉案件且检察院提出建议适用简易程序的
  D。能够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当然也能够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同样,能够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也能够适用简易程序来处理

  C
  第一百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一)对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
  (二)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三)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第一百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按照本章第一节或者第二节的规定重新审理。
  第一百八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对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开庭审理。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40.不宜用简易程序的案件有( )
  A。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
  B。发现对被告人应依法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C。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
  D。被告人是盲人的

  AB

  41.法院对自诉案件进行审理后,对具有以下( )情形之一的,裁定驳回起诉。
  A。犯罪已经过了诉讼时效的 B。被告人死亡的
  C。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D。缺乏罪证自诉人又提不出补充证据的

  D
  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42.以下的人中( )是具有独立上诉权的人。
  A。自诉人 B。被告人 C。被害人 D。被告人的辩护人

  AB
  法院的判决结果对AB有利害关系,是具有独立上诉权的人,被害人刑事诉讼法未赋予独立上诉权. 公诉案件:一审裁判宣布后,受害方是不能提起上诉的,只能向作为国家公诉代表的检察机关提出申诉,要求上诉,至于检察机关才不采纳就难说了。

  43.人民检察院的二审抗诉书( )。
  A。应通过原审法院提出
  B。既可通过原审法院提出又可直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
  C。只能直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

  A
  第一百八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
  上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