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提取法定公积金的问题

2025-02-25 00:2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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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公司法》提取法定公积金的问题: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回答2:

恩,是2w。净利润先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然后交税(超过用所得税前利润弥补期限仍未补足的亏损,用税后利润继续弥补,本题不存在这样的情况),然后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剩余的股东在按出资比例分配。具体规定祥见公司法中公积金规定。

回答3:

C 《公司法》规定,公司分配当年利润时,应当提取净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 并提取净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 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 追问: 楼上,你这个是05年修订以前的公司法吧,公益金不是已经取消了么 我所想要知道的,是法定公积金=(税后利润 —弥补亏损)x10% 么? 回答: 是的,修订前后区别不大,“经股东大会决议 可以 提取任意公积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