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的角度说,捡到的遗忘物属于不当得利,应当无条件返还给失主。但根据相关法规,拾得者所产生的误工费、交通费、保管费、通讯费等合理费用,有权要求失主支付。 所谓保管费是指,失主遗失的物品如要保管会让保管方产生一定的支出费用,在失主拿回遗失物的时候按保管方保管物品所消耗的费用按实际如数支付给保管方,保管方不得随意要价。
明知东西是他人故意不还,属于侵吞他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