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在服刑期间主动退赃、缴纳罚金、履行民事赔偿责任的,减刑、假释幅度可以比照同等条件的其他罪犯适当放宽。
罪犯缴纳、履行数额达到判决数额的50%以上直至悉数缴纳、履行的,可以放宽六至十二个月有期徒刑;罪犯缴纳、履行数额达到判决数额20%至50%的,可以放宽一至六个月有期徒刑。
负责执行财产刑的原审人民法院和负责执行附带民事判决中财产的人民法院,应将执行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罪犯所在的监狱、看守所或者负责监管罪犯的公安机关。
犯人在减刑假释的时候需要罚金单,如果是“三类罪犯”,不履行财产刑,不予以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