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坐飞机需要注意些什么吗?
坐飞机的注意事项
乘机手续的办理
一般顺序是这样:
(1)拿着机票、身份证(非典期间多了个健康申报表)到指定柜台(一般一进侯机厅就可以看见一个大屏幕,上面显示有各个航班相对应的办理柜台号)交给办理人员,她(他)会给你换登机牌,问你有没有行李要托运,记住拿回来的东西里至少应有三样:身份证、机票、登机牌,别拉下了。
(2)买保险(20元,不强制,看个人需要)。
(3)安全检查:到这里需要提供三样东西:身份证、机票、登机牌。
(4)到指定登机口等着上飞机,注意广播通知。登机口号码在登机牌上有标明。
注意事项:
(1)务必在飞机起飞前的半小时办好手续,因此,最好根据情况提前到机场,特别是黄金周、春运等人巨多的时候。有的机场非常严格,到时间了不让办就是不让办,比如北京机场。
(2)喜欢靠窗户位置的朋友可以在换登机牌的时候让办理人员给你安排一个靠窗位置,一般都没有问题,除非你去得很晚,位置都安排给别人了。
(3)托运行李时有的机场会收一个保险费,10元左右,比如福州机场;如果你的行李箱没锁,有的机场会强制你花5块钱买把小锁,比如广州机场。
(4)带着水果刀时最好放在行李中托运,不然90%可能会给没收掉。另外,小动物不能带上飞机,要托运也要有检疫证明,比较麻烦。盆栽植物、花卉类的可以。
(5)托运的凭证一般贴在机票上,到达并取出行李后,会有工作人员检查托运凭证和行李上的标签是否相对应。小心别拿错别人的,把自己的丢了。
(六)航班延误或取消
一般只要飞机晚点,在吃饭时间的,机场都会提供免费饮料或餐食(似乎晚上的比中午的更易得到照顾)。如果晚上的飞机告知当天不能飞了,就得看情况了。是飞机维修、航班调配等的原因,机场会提供食宿。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等原因,就只能退票或改签了,这种情况机场是不管吃住的。
(七)航班超售超售
就是某个航班卖出的票数超过飞机座位数。为了保障自己的收益,几乎每家航空公司都存在一定比例超售的现象,以保证航班座位的利用。国外航空公司一般把超售机票占售出机票的比例控制在3%左右,我国则规定超售机票不能超过5%。
大家要问了,这样岂不是有些人无法登机?没错。对于这种情况,机场的一般做法是:首先在旅客中寻找自愿者改乘其他航班。如果没有足够的自愿者,就采取拒绝登机的方式。航空公司会对自愿改乘航班的旅客开出补偿证明和配套的旅程优惠计划;对于被拒绝登机的旅客,会得到现金补偿,当然,也可以要求提供往返机票补偿证明、相应的旅程优惠计划来替代现金补偿。
一旦被拒载,旅客有资格要求航空公司作出补偿。具体的补偿会在办理登机手续的柜台立即办理,同时会签订一份协议以放弃今后向航空公司追溯责任的权利。
为了避免到了机场被拿下而耽误行程的情况发生,有几点需要注意:
(1)越紧张的航线越容易超售。
(2)尽量早到机场,晚到的如遇超售情况就有可能被拿下。
(3)票打折越多的越容易被拿下,所以,买了打折票的同志,早点去办理手续为妙。
(八)杂七杂八
(1)从飞机舒适度来看,波音747宽体最好了,又大又平稳。稍小的机型感觉空中客车的更好些。
(2)飞机座位是按A、B、C、D…横排过去的,波音的标在行李架上,空客的标在座位头顶的小灯上。找不到可以叫空姐帮忙。对于窄体飞机,一般每排6座,A和F是窗口。
(3)某些机型的小桌板不是在椅背上,而是藏在座位旁的扶手里,可以掀开拿出来。
(4)飞机上提供小食品和饮料,碰到是用餐时间的还提供正餐,两盒,一中一洋(米饭+面包啦)。没吃饱的可以再要一份。水倒是可以少喝点,虽然飞机上也有厕所,但每每遇到气流便要停止使用,再说,人多的时候你愿意排队吗?
(5)起飞前别忘关手机啊(废话),呵呵,空姐会告诉你的。
(6)起飞或降落时,如耳朵感觉不适,可张开嘴;嚼口香糖也有效,别噎着就行。
(7)机上服务整体来说,个人感觉地方性航空公司的比较好(海航、厦航。海航的每个航班上基本都配备外籍空姐。
当您进入机舱时,可将座位卡交给空中服务员,请他带领或指引入座。到了座位以后,可将随身行李摆在座位顶上的行李舱。大衣或雨具可交由空服员代为保管,沿途飞机上有任何需要,也都可以要求空服员帮忙,不用客气。飞机起飞和降落前后,摇晃厉害,应系好安全带,不能吸烟。
随着飞机的上升,耳朵会因高空压力而不舒服,嚼片口香糖或吃东西,保持口腔活动,可以减少不适的感觉。如有婴儿同行,则可在此时喂食牛奶。起飞后不久,机长会透过广播致欢迎辞,然后再由服务员报告预定到达时刻和注意事项。通常会以该航空公司的国语和英语等两三种语言广播。
飞机上的座位很舒服,下方有一圆形按钮,想仰卧时用力按它,靠背会自动往后倾倒,但飞机起降时,靠背必须放直,恢复原状。
前座背后有一小桌板,吃东西、写信时可拉出使用,用毕收起,非常方便。其下通常置有两三个大袋子,要面放着班机时刻表、航线图、明信片、纸拖鞋、呕吐专用塑胶袋等。头顶上的架子备有枕头、毯子供旅客使用,不够的话,还可以向空服员索取。架子里面或窗户中间有空气调节孔和电灯按钮,需要时可以自行启用。因飞机型号不一,设备也会有所不同,一般地都提供相类似的功能,反正有凝问提出即可。
在安全状况下,坐在飞机紧急出口的旅客绝对注意,无论如何不能因好奇提拉扶手,否则飞机将会迫降或失事。
旅客不能开“这是炸弹”之类的玩笑,否则将被拘留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巨额费用。
坐定了以后,飞机上的节目就开始了。
1.阅读、写信:喷气客机飞行高度都很高,机身较稳,除了日出、日落和云层外,看不到大地的景色,阅读书报以及写信的机会相对增加。通常机上会有报纸、杂志供应,自己喜爱的书刊也可以随身携带2、3本。
2.娱乐:大部分的巨无霸机上,都有电影和音响设备。
3.餐饮:为了避免恶性竞争,国际航空公约对各航空公司限制得很严格,机上餐饮就成了航空公司招待旅客的重头戏,餐具和菜肴都很讲究。进餐时,将前座背后的小桌拉出来,以便服务员摆餐具。对於食物有特殊要求的旅客,像佛教徒吃素、回教徒不吃猪肉,事先向订度组或机场柜台办理登机手续老说明,航空公司会特别为您准备。为适应国际旅客,飞机上一律采用西餐的形式。进餐时,也供应茶、咖啡、可乐、汽水等饮料,可以随时向空服员索取。头等舱乘客,可免费饮酒,经济舱乘客则需付费,美金是通用的货币。
4. 抽烟:禁止吸烟“NO SMOKING”的信号消失后,吸烟区内的旅客就可以随意吸烟了;但仅限于纸烟,烟丝和雪茄因机舱内空气调节速度不足以有效排除,故绝对禁止。火柴和打火机最好放在口袋,不要放在行李里面,比较安全。飞机上也卖香烟,价钱便宜可以买来自用或送人,但也不要多买,免得被海关没收。
5.喝酒:根据国际空运协会规定,经济舱不招待酒类,不过也有部份航空公司的经济舱是供应酒类的。只要指定酒名,服务员就会送上来。机上也出售整瓶的酒,价钱和免税商店差不多,也很便宜。机上的酒吧,旅客都可以使用,但注意不要喝醉酒,免得出丑。
6.睡觉:睡觉时,可以把座位放倒,换上拖鞋,把枕头摆好,盖上毛毯,最好系上安全带,免得遇到气流不稳,空服员会把旅客叫醒,请您系安全带,反而扰人清梦。
7.上厕所:洗手间依机型不同,有的在前,有的在后。男女有别,进去之前应先看清楚门外的标志,以免误闯。门上有“OCCUPIED”的信号表示“使用中”不要再去敲门,“VACANT”表示没人,可以使用。进去后一定要上锁“OCCUPIED”的信号才会亮,告诉别人你已在使用中。“FLASH”表示用毕冲水。在洗手间内,吸烟也是绝对禁止的。
8.航行中,空服员会发一份入境登记表或海关申报表,应该早一点填妥。填写的项目,护照上都有,但须以英文填写,不会填可请随行导游或空服员代填。
如果飞行方向和地球自转相同向东,黑夜缩短,向西则黑夜漫长。这种时差的不适应,在飞机旅行上很普遍从登机,就得开始学习。如晕机,可向服务员要镇定剂,或打开空气调节孔吹冷空气,实在忍不住,并可以拿出呕吐袋来预备。遇到机舱内氧气密度不平衡,有呼吸困难、头痛、咳嗽、心脏不舒服等现象产生时,只要拉下头上的氧气罩套上,不久就可恢复正常。使用方法,在飞机刚起飞时,应留意服务员对机内救生等设备的示范。
长时间飞行,不妨和邻座不相识的旅客聊聊天,交换彼此的见闻,既可解除寂寞,又多交些朋友,享受一下“四海之内皆兄弟”的乐趣
小提示:上飞机前饮食注意事项
上飞机前不要进食含过多的纤维素和容易发酵产气的食物,以免在飞机上腹胀及食欲不振。
不要吃太饱。因进食大量油腻或高蛋白食品,不容易消化,会导致腹胀、腹泻及容易晕机。
不可饥饿上飞机。因为飞行时,高空气温及气压之变化使人体需要消耗较多的热量。
要吃含热量高的食物,而且胃中空虚容易恶心,所以上飞机前应吃易消化及营养丰富的食品。
原则上在上飞机之前一至一个半小时,可依个人喜好,选吃些面包、小点心、牛奶、瘦肉和水果等,只要八分饱即可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为了加强对民用航空活动的飞行标准管理,保障民用航空器的飞行安全,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条例。
第2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民用航空器运行和航空人员资格的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登记的航空器在境外运行的管理,以及为中国的航空人员提供培训和为民用航空器提供维修服务的机构的管理。
第3条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民用航空飞行标准管理工作。
民用航空地区管理机构按照本条例及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授权,负责本区域内的民用航空飞行标准管理工作。
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和民用航空地区管理机构统称民用航空主管机构。
第4条本条例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飞行标准管理,是指民用航空主管机构为了保障民用航空器的安全运行,对下列单位和个人实施行政管理的行为:
(一)直接使用民用航空器实施飞行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二)参与实施民用航空器飞行活动的航空人员;
(三)从事航空器维修、航空人员培训等与民用航空器飞行安全直接相关的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四)接受民用航空服务的社会公众。
飞行机组成员,是指在飞行中直接操纵航空器和操作航空器上通信导航设备的人员,包括驾驶员、领航员、飞行通信员和飞行机械员。
机组成员,是指飞行机组成员和客舱乘务员。
航空人员,是指机组成员、维修人员、飞行签派员和其他直接参与航空器运行的民用航空工作人员。
航空器运行人,是指直接使用航空器实施飞行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包括公共航空运输企业、通用航空企业和使用航空器进行私用飞行的单位或个人。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民用航空器运送旅客、行李、邮件或者货物的企业法人。
通用航空企业,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民用航空器从事公共航空运输以外飞行活动的企业。
第5条从事民用航空飞行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制,保证飞行安全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参与民用航空器飞行活动的航空人员应当按程序实行标准作业,保证飞行安全。
第6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扰乱民用航空器飞行安全管理秩序,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保证民用航空飞行安全的设施、设备和场所。
第7条民用航空主管机构应当针对重大民用航空飞行安全事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他影响民用航空器飞行安全的突发性事件,制定应急预案。
从事民用航空飞行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本企业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指挥、救援等事项。
第二章 航空器的运行
第一节 一般要求
第8条航空器运行人应当在实施飞行之前,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一)确认民用航空器处于适航状态,运行所需的仪表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二)运行航空器的相关人员具有相应的证件和技术资格,经培训合格,适合于所从事的工作;
(三)确认运行航空器的相关人员的健康状况能够满足履行本人职责的需要;
(四)确认航空器适用于所飞行的航路和机场,按照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相应规定选择了合适的备降机场;
(五)保证航空器的机组成员获得并熟悉有关本次飞行的气象、航路、机场等相关资料;
(六)为航空器添加了足够的燃油;
(七)对结冰条件下运行的航空器采取了有效的除冰防冰措施;
(八)对航空器的重量和重心进行了合理控制;
(九)配备了在正常和紧急情况下操作航空器所必需的技术资料;
(十)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工作。
第9条航空器运行人应当遵守空中交通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在开始飞行前应当按照规定向空中交通管制单位提交飞行计划,飞行过程中应当按规定和空中交通管制员建立通信联系,遵守空中交通管制员给予的指令,并在通信系统失效时遵守相应的运行规则。
第10条航空器运行人应当合理选择所使用的航路、机场和跑道,遵守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以及航空器飞行手册中规定的航空器性能使用限制。
航空器运行人应当在航空器的重心和重量限制范围内配置航空器载荷。
第11条航空器运行人应当遵守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发布的民用航空机场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
第12条航空器运行人应当确认所用航空器保持适航状态,并安装适用于所实施运行的仪表和设备。计划运行带有不工作仪表和设备的航空器的,应当遵守民用航空地区管理机构批准的最低设备清单或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相应规定。
第13条航空器运行人应当遵守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维修要求、适航指令和其他持续适航要求,在完成航空器维修工作后应当经过签署放行方可恢复使用。航空器运行人应当建立、保存维修和放行记录。
维修和签署放行工作应当由持有相应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的人员、符合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驾驶员或者经批准的航空器维修机构实施。
航空器维修过程中发现影响航空器安全运行的重大缺陷和不适航状况时,应当向民用航空主管机构报告。
第14条航空器在飞行过程中任何人不得投放可能对人员或财产造成危害的物品,但是已经采取了合理的预防措施,能够避免对人员或财产造成危害,保证飞行安全的情况除外。
第15条航空器运行人组织特技飞行、跳伞飞行、编队飞行和航空器试验飞行应当遵守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在人口聚居或聚集的地面上空等特定区域实施特技飞行、跳伞飞行和编队飞行时,应当事先得到民用航空地区管理机构的批准。
任何人不得驾驶载有旅客的航空器实施编队飞行。
第16条航空器运行人使用民用航空器载运危险品的,应取得民用航空地区管理机构的批准。
第17条航空器机长负责确认飞行是否处于安全状态,对航空器的操作具有最终决定权。航空器在飞行过程中出现不适航状态时,机长应当以最有利于安全的方式中断该次飞行。
在飞行中遇到需要立即处置的紧急情况时,机长可以在保证安全所需的范围内作出处置决定。
第18条航空器驾驶员应当严格按照飞行规则和空中交通管制指令实施飞行,遵守航空器的速度和高度要求,并保持航空器和障碍物及其他航空器之间的间隔。
航空器驾驶员应当随时掌握航空器的位置,遵守危险区、限制区和禁区限制规定。
第19条航空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实施操作,不得粗心大意,盲目蛮干,以免危及他人的生命或财产的安全。
第20条航空人员应当按照运行的实际情况,满足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执照、训练、技术检查、航空经历和健康状况要求,方可参加相应的航空器运行工作。所持执照、证件的类型和等级应当适用于该人员所从事的运行。
机组成员的组成和数量应当符合航空器飞行手册以及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对相应运行的要求。
第21条航空人员在受到酒类饮料、麻醉剂或者其他药物的影响,损及工作能力的,不得参与实施航空器运行活动,航空器运行人也不得安排其实施航空器运行活动。
第22条持体检合格证的机组成员在得知自身身体健康状况发生变化,不能符合履行相应权利的医学标准时,不得参与相应的航空器运行活动。
第23条飞行机组成员应当在飞行过程中坚守飞行岗位,除为履行职责或出于生理需要外,应当在值勤位置上入座并使用座位上配备的安全带。在滑行、起飞、着陆等飞行关键阶段还应当使用座位上配备的肩带。
除飞行机组成员之外的其他乘员,应当在滑行、起飞、着陆等飞行关键阶段使用航空器上配备的安全带、肩带和儿童保护装置等安全设备。
第24条除经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批准外,航空器所有乘员不得在按仪表飞行规则飞行或实施公共航空运输飞行的航空器内使用主动发射电磁信号、可能干扰航空器电子系统的便携式电子设备。在起飞、着陆等飞行关键阶段,应当关闭所有便携式电子设备。助听器、心脏起搏器等个人医疗装置除外。
航空器运行人和航空器机组成员应当要求所有乘员遵守前款要求。
第25条航空器在运行中应当按要求携带适航证书、国籍登记证书和无线电台执照。应当具有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
从事经营性载客飞行的航空器,应当是型号合格审定为运输类、通勤类的航空器以及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允许使用的其它航空器。
第26条在中国境内首次使用的新型号航空器,应当通过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飞行运行和维修评审。航空器运行人应当遵守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发布的航空器最低训练要求、主最低设备清单要求和最低维修要求。
第27条对于中国境内首次使用的国内尚无相关标准的航空技术,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可以在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批准航空器运行人在实际飞行中试用该技术。
第二节公共航空运输企业
第28条申请从事公共航空运输的企业,应当向民用航空地区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许可证书。
申请领取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许可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书;
(二)具有实施运行所必需的管理机构和具备从业资格的管理人员、航空人员;
(三)有符合运行要求的民用航空器、设备、设施和航空活动场所;
(四)配备实施运行所需的手册和资料,为相应的管理人员、航空人员提供了充足的训练,具备按照手册、资料实施安全运行的能力;
(五)通过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要求的运行审定。
民用航空地区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40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许可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申请人应当向民用航空地区管理机构交纳审查费用。
第29条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按照运行许可证书批准的范围以及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相应规定实施运行。变更运行种类和项目的,应当按照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民用航空地区管理机构申请修改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许可证书。
第30条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具有完善的管理系统,负责组织实施航空器飞行运行、维修、航空卫生保障和安全监控等工作。应当建立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第31条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为参与航空器运行的所有航空人员制定工作手册,按照手册实施标准化、规范化运行。应当及时修订手册,保证手册内容符合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规定和企业的实际运行情况。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的航空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手册实施运行。
第32条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要求制定航空器维修方案或者检查大纲,对维修后签署放行的人员进行授权。航空器维修工作应当由经批准的航空器维修机构实施,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33条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依据航空器维修方案或检查大纲,制定维修计划,安排维修工作,并监督维修工作的实施和质量。主要管理人员应当持有维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技术人员应当持有相应的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
第34条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按照下列要求,为航空人员提供充分训练:
(一)按规定制定训练大纲,得到民用航空地区管理机构的批准,并严格按照训练大纲实施训练;
(二)制定训练计划,按照计划实施训练;
(三)为受训人员提供充足的训练设施和设备;
(四)提供充足的课程资料和教材,并保持其现行有效;
(五)配备足够数量的、合格的教员和检查人员。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可以将训练工作委托给其他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或经民用航空地区管理机构批准的训练机构实施,但应当对训练的质量负责。
第35条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的机组成员的值勤时间、飞行时间和休息要求以及维修人员和飞行签派员的值勤时间应当符合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规定。
第36条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规定,使用飞行签派系统、飞行跟踪系统或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实施航空器运行控制,对飞行的起始、实施和终止行使决定权。
第37条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记录和报告系统,对运行过程中的重要事项作出记录,按照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要求的时限予以保存并及时报告相关信息。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按照适用情况保存下列文件:
(一)航空人员的技术和健康记录;
(二)航空器记录;
(三)签派放行单、飞行放行单、飞行计划等运行控制文件;
(四)装载舱单;
(五)航空器飞行记录本;
(六)地面运行控制人员和飞行机组成员之间的通信记录;
(七)飞行中发生的紧急医疗事件的记录;
(八)航空器的使用困难报告和因机械原因中断使用的报告;
(九)航空人员的重要人为差错的报告;
(十)航空器发生事故、事故征候和其他不安全事件之后形成的各种记录;
(十一)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记录和文件。
第38条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对航空器乘员进行安全简介,并采取合理措施,预防乘员违反本条例第245条的规定。
第39条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要求,在载运旅客的航空器上配备急救箱和应急医疗箱。
第40条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客舱卫生和航空食品卫生管理制度,保证航空器内的环境卫生和食品卫生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41条从事货物运输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规定,做好货物的接收、包装、装载、固定等工作。对于包装不合格的物品应当拒绝载运。
第42条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办理危险品运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得到民用航空地区管理机构的批准:
(一)有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检测、检验合格的专用设施、设备;
(二)有经批准的训练大纲和认可的危险品手册;
(三)有经训练合格的验收人员、装卸人员和其他技术人员;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有相应的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六)通过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要求的危险品运输审定。
第43条办理危险品运输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在民用航空地区管理机构批准的范围内,按照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规定、技术细则和企业的危险品手册,使用按经批准训练大纲培训的人员,正确实施危险品的接收、储存、装载、运输,按规定向相关人员通告信息,保存相关文件,处理危险品运输事故和不安全事件,并向民用航空主管机构报告。
实施危险品运输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相关雇员、代理人应当接受经批准训练大纲的相应训练,熟悉与其职责相关的规定和程序,正确履行各自职责。
第44条外国公共航空运输企业飞入中国境内的,应当向民用航空地区管理机构申请领取运行许可证书,并接受民用航空主管机构的监督检查,相应规定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节通用航空企业及其它航空器运行人
第45条通用航空企业,使用大型飞机(最大起飞全重5700千克以上)、涡轮多发飞机和大型直升机(最大起飞全重2730千克以上)从事私用飞行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私用大型航空器运行人),以及为私用航空器的所有人提供营利性专业飞行服务的企业(以下简称航空器代管人),应当向民用航空地区管理机构申请领取运行许可证书。
运行许可证书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符合运行要求的民用航空器、设备、设施和航空活动场所;
(二)有必需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有合格的维修人员、符合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驾驶员执照持有人或机构对其航空器实施维修,有合格的飞行人员对其航空器实施操作;
(三)根据飞行和作业特点,配备了相应的手册和资料,为航空人员提供了充足的训练,具备按照手册、资料实施安全运行的能力;
(四)航空器代管人与航空器所有人签订的代管合同的内容符合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五)通过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要求的运行审定。
民用航空地区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20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运行许可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申请人应当向民用航空地区管理机构交纳审查费用。
第46条通用航空企业、私用大型航空器运行人和航空器代管人应当按照运行许可证书的批准范围和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相应规定实施运行。变更运行种类和项目的,应当按照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民用航空地区管理机构申请修改运行许可证书。
第47条通用航空企业、私用大型航空器运行人和航空器代管人应当对航空人员的技术状况和航空器的使用、维修情况作出记录并保存。
第48条通用航空企业、私用大型航空器运行人和航空器代管人应当按照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参与航空器运行的航空人员制定工作手册,按照手册实施运行。运行规模小的航空器运行人,经民用航空地区管理机构批准,可以简化手册内容。
第49条通用航空企业、私用大型航空器运行人和航空器代管人应当对航空器维修后签署放行的人员进行授权。机体翻修、部件翻修工作和大型航空器的所有维修工作应当由经批准的航空器维修机构或航空器、航空器部件制造厂家实施。
第50条通用航空企业、私用大型航空器运行人和航空器代管人所使用的驾驶员的飞行时间、值勤时间和休息时间应当符合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规定。
第51条任何实施农林喷洒作业飞行和旋翼机机外载荷作业飞行的航空器运行人,应当得到民用航空地区管理机构的批准,并按照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规定实施运行。
实施农林喷洒作业飞行,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避免对人员、财产和环境安全造成危害。
第四节 社会公众的义务
第52条在公共航空运输飞行中,航空器乘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拆盗、损毁或者擅自移动、动用、触碰航空器上的安全设备和安全标志;
(二)违反本条例第90条规定,在航空器内使用便携式电子设备;
(三)违反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规定,在航空器内吸烟;
(四)不听从航空器机组成员的指挥,擅自调换座位,影响航空器载重平衡或妨碍应急出口功能,或者在条件不适宜入座应急出口附近位置时,拒绝机组成员为其调换座位;在航空器起飞、着陆、滑行以及飞行颠簸过程中,擅自离开座位或开启行李架;
(五)不听从航空器机组成员的劝告,在航空器内擅自饮用酒精饮料,或者醉酒后不听从航空器机组成员的劝阻强行登机;
(六)强行将不符合尺寸及重量要求的行李带入航空器客舱内,或者不听从机组的劝告强行在航空器客舱内放置行李,可能导致影响紧急情况下人员撤离的;
(七)将禁止带入航空器客舱的物体带入航空器客舱;
(八)在紧急情况下,不听从机组成员的指挥,造成秩序混乱或影响航空器的载重平衡的;
(九)因为身体条件的限制不宜乘坐航空器而强行登机,或者因身体条件的限制需要有他人或专业人员陪护,不符合陪护要求而强行登机的;
(十)其它危害航空器飞行安全的行为。
对于违反本条规定的航空器乘员,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有权拒绝其乘坐。
第53条在民用航空运输中,托运人及其代理人托运货物和行李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匿报、谎报货物品名、性质;
(二)运输危险货物未按规定申报,或将危险货物匿报为普通货物运输,或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或禁止航空运输的货物,或者在危险货物中夹带禁止航空运输的货物;
(三)其他危害航空器飞行安全的行为。
第54条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任何人不得通过航空邮件邮寄危险品或者在航空邮件内夹带危险品,也不得将危险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物品作为航空邮件邮寄。
第三章 航空人员
第55条在中国登记的航空器上担任飞行机组成员的人员,应当持有民用航空主管机构颁发或认可的有效执照和体检合格证。当中国登记的航空器在外国境内运行时,可以使用该航空器运行所在国颁发或认可的有效执照和体检合格证。
在中国境内运行的外国登记的航空器上担任飞行机组成员的人员,应当持有民用航空主管机构颁发或认可的有效执照和体检合格证,或者持有由航空器登记国或航空器运行人所在国颁发或认可的有效执照和体检合格证。
在中国境内对飞行机组成员执照申请人实施训练的教学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持有相应的教员执照。
第56条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按照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规定使用飞行签派系统实施运行控制时,飞行签派员应当持有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颁发的飞行签派员执照。
第57条对完成维修工作的航空器签署放行的人员应当持有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在经批准的维修机构之外独立实施维修工作的个人也应当持有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或符合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驾驶员执照持有人。
对完成维修工作的航空器部件批准恢复使用的人员应当持有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在经批准的维修机构之外独立实施部件维修工作的个人也应当持有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
在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或航空器维修机构内担任主要维修管理人员的人员,应当持有维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第58条客舱乘务员和飞行签派员应当持有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颁发或认可的有效体检合格证,方可履行相应职责。
第59条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颁发下列航空人员执照:
(一)飞行机组成员执照,包括驾驶员执照、领航员执照、飞行通信员执照和飞行机械员执照,其中驾驶员执照分为学生驾驶员执照、私用驾驶员执照、商用驾驶员执照多人制机组驾驶员执照和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
(二)教员执照,包括飞行教员执照、领航教员执照、飞行通信教员执照、飞行机械教员执照和地面教员执照;
(三)维修人员执照,包括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和航空器维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四)飞行签派员执照。
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按照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在其航空人员执照上签注相应的授权项目,航空人员应当按照授权范围工作。
第60条航空人员执照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满足年龄、学历、航空知识、技能、经历、健康状况及语言能力要求,完成了相应训练,通过了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试。
飞行机组成员和飞行签派员执照的申请人应当持有民用航空主管机构颁发或认可的体检合格证。
第61条航空人员执照申请人应当向民用航空主管机构提交申请书和证明其符合所申请执照条件的相关资料,并交纳考试和执照工本费用。
民用航空主管机构受理申请后,应当在30日内对执照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完成审查。符合相应规定的,颁发相应的执照,不符合的,作出不予颁发执照的书面通知并说明原因。
第62条航空人员执照在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有效。航空人员申请执照更新或续签的,应当按照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规定在有效期满前60日提出申请,并交纳费用。
第63条航空人员执照持有人行使执照权利时,应当满足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有关训练、技术检查、近期经历和健康状况的要求。
第64条航空人员执照持有人应当按照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规定如实建立训练和经历记录。
第65条民用航空主管机构承认军用航空器驾驶员的飞行经历,可以按照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规定申请民用航空器驾驶员执照。
第66条民用航空主管机构承认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缔约国、中国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颁发的驾驶员执照的飞行经历,可以按照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规定申请中国民用航空器驾驶员执照。
持有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缔约国、中国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颁发的驾驶员执照的持有人驾驶中国登记的航空器执行短期飞行任务时,可以向民用航空地区管理机构申请领取有效期不超过120个日历日的认可证书。
第67条飞行机组成员和教员执照持有人在行使执照权利时应当随身携带执照和体检合格证,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客舱乘务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随身携带训练合格证和体检合格证。
维修人员和飞行签派员执照持有人应当将证件保存在工作区域内。
持有认可证书的飞行机组成员在行使其权利时应当随身携带原执照、体检合格证和相应认可证书。
第68条航空人员申请体检合格证,应当向民用航空主管机构提出申请,提交航空人员体检鉴定机构按照相应医学标准作出的体检鉴定报告以及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
民用航空主管机构受理申请后,应当在30日内对体检合格证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完成审查。符合相应规定的,颁发相应的体检合格证,不符合的,作出不予颁发体检合格证的书面通知并说明原因。
航空人员体检鉴定机构按照规定收取体检费用。民用航空主管机构收取合格证工本费用。
体检合格证在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有效。
第69条客舱乘务员应当按照民用航空主管
乘飞机流程:
1、到机场。你要注意时间,因为航空公司规定航班起飞前30分钟停止办理登机手续,所以你最后在起飞前1个小时到机场。
2、办登机手续(也就是换登机牌)。看看你的航班在哪个柜台办理,机场都有显示屏告诉你哪个航班在哪个柜台,找到相应柜台,将机票、身份证交给机场值机人员。如果你有大件行李,就在这里托运,经济舱20公斤以内的行李是免费的。要注意托运的行李不要夹带违禁物品,办完登机手续,值机人员会将机票的旅客联、登机牌、行李票,身份证退回给你。
3、过安检。到安检通道,通道口有个安检柜台,你将机票的旅客联、登机牌、身份证交给安检员,安检员审核没问题会在登机牌上面盖章。然后过安检门,随身带的物品要从安检门旁的X光安检机过去,你自己要从安检门通过。安检没问题就进候机厅。
4、候机。通过安检后,看看你登机牌上面会标明你的航班在哪个登机口登机,找到与登机口对应的候机厅,几号登机口就在几号候机厅候机。每个候机厅的位置,机场都会有显示屏显示,不清楚可以问机场服务人员。找到候机厅就在那里休息吧,等广播通知登机。如果你抽烟的话,可以到吸烟室吸烟。记得注意听广播啊。
5、登机。听到登机广播后,在登机口会有服务人员撕登机牌,你就到登机口将登机牌交服务人员,服务人员从登机牌撕一小块,其他部分交回给你,你持登机牌跟着别人上飞机吧。
6、找机上位置。登机牌上标明有你的位置,如:5D、11C什么的,数字代表第几排,每排的座位是按A、B、C、D、E、F。。排的,飞机上的座位号标在放行李的舱壁(座位上方)。找到你的位置坐下,扣上安全带,起飞前关掉手机。
7、餐食。在飞行时,航空公司有免费饮料派发,长航线如在进餐时间,会有免费餐食供应(就一个盒饭,不好吃,量也少),短航线就派点心。
8、到达。飞机到达目的站后,如果你托运有行李,记得去取行李,在往出口的通过上会有取行李的地方。
坐飞机的注意事项
乘机手续的办理
一般顺序是这样:
(1)拿着机票、身份证(非典期间多了个健康申报表)到指定柜台(一般一进侯机厅就可以看见一个大屏幕,上面显示有各个航班相对应的办理柜台号)交给办理人员,她(他)会给你换登机牌,问你有没有行李要托运,记住拿回来的东西里至少应有三样:身份证、机票、登机牌,别拉下了。
(2)买保险(20元,不强制,看个人需要)。
(3)安全检查:到这里需要提供三样东西:身份证、机票、登机牌。
(4)到指定登机口等着上飞机,注意广播通知。登机口号码在登机牌上有标明。
注意事项:
(1)务必在飞机起飞前的半小时办好手续,因此,最好根据情况提前到机场,特别是黄金周、春运等人巨多的时候。有的机场非常严格,到时间了不让办就是不让办,比如北京机场。
(2)喜欢靠窗户位置的朋友可以在换登机牌的时候让办理人员给你安排一个靠窗位置,一般都没有问题,除非你去得很晚,位置都安排给别人了。
(3)托运行李时有的机场会收一个保险费,10元左右,比如福州机场;如果你的行李箱没锁,有的机场会强制你花5块钱买把小锁,比如广州机场。
(4)带着水果刀时最好放在行李中托运,不然90%可能会给没收掉。另外,小动物不能带上飞机,要托运也要有检疫证明,比较麻烦。盆栽植物、花卉类的可以。
(5)托运的凭证一般贴在机票上,到达并取出行李后,会有工作人员检查托运凭证和行李上的标签是否相对应。小心别拿错别人的,把自己的丢了。
(六)航班延误或取消
一般只要飞机晚点,在吃饭时间的,机场都会提供免费饮料或餐食(似乎晚上的比中午的更易得到照顾)。如果晚上的飞机告知当天不能飞了,就得看情况了。是飞机维修、航班调配等的原因,机场会提供食宿。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等原因,就只能退票或改签了,这种情况机场是不管吃住的。
(七)航班超售超售
就是某个航班卖出的票数超过飞机座位数。为了保障自己的收益,几乎每家航空公司都存在一定比例超售的现象,以保证航班座位的利用。国外航空公司一般把超售机票占售出机票的比例控制在3%左右,我国则规定超售机票不能超过5%。
大家要问了,这样岂不是有些人无法登机?没错。对于这种情况,机场的一般做法是:首先在旅客中寻找自愿者改乘其他航班。如果没有足够的自愿者,就采取拒绝登机的方式。航空公司会对自愿改乘航班的旅客开出补偿证明和配套的旅程优惠计划;对于被拒绝登机的旅客,会得到现金补偿,当然,也可以要求提供往返机票补偿证明、相应的旅程优惠计划来替代现金补偿。
一旦被拒载,旅客有资格要求航空公司作出补偿。具体的补偿会在办理登机手续的柜台立即办理,同时会签订一份协议以放弃今后向航空公司追溯责任的权利。
为了避免到了机场被拿下而耽误行程的情况发生,有几点需要注意:
(1)越紧张的航线越容易超售。
(2)尽量早到机场,晚到的如遇超售情况就有可能被拿下。
(3)票打折越多的越容易被拿下,所以,买了打折票的同志,早点去办理手续为妙。
(八)杂七杂八
(1)从飞机舒适度来看,波音747宽体最好了,又大又平稳。稍小的机型感觉空中客车的更好些。
(2)飞机座位是按A、B、C、D…横排过去的,波音的标在行李架上,空客的标在座位头顶的小灯上。找不到可以叫空姐帮忙。对于窄体飞机,一般每排6座,A和F是窗口。
(3)某些机型的小桌板不是在椅背上,而是藏在座位旁的扶手里,可以掀开拿出来。
(4)飞机上提供小食品和饮料,碰到是用餐时间的还提供正餐,两盒,一中一洋(米饭+面包啦)。没吃饱的可以再要一份。水倒是可以少喝点,虽然飞机上也有厕所,但每每遇到气流便要停止使用,再说,人多的时候你愿意排队吗?
(5)起飞前别忘关手机啊(废话),呵呵,空姐会告诉你的。
(6)起飞或降落时,如耳朵感觉不适,可张开嘴;嚼口香糖也有效,别噎着就行。
(7)机上服务整体来说,个人感觉地方性航空公司的比较好(海航、厦航。海航的每个航班上基本都配备外籍空姐。
当您进入机舱时,可将座位卡交给空中服务员,请他带领或指引入座。到了座位以后,可将随身行李摆在座位顶上的行李舱。大衣或雨具可交由空服员代为保管,沿途飞机上有任何需要,也都可以要求空服员帮忙,不用客气。飞机起飞和降落前后,摇晃厉害,应系好安全带,不能吸烟。
随着飞机的上升,耳朵会因高空压力而不舒服,嚼片口香糖或吃东西,保持口腔活动,可以减少不适的感觉。如有婴儿同行,则可在此时喂食牛奶。起飞后不久,机长会透过广播致欢迎辞,然后再由服务员报告预定到达时刻和注意事项。通常会以该航空公司的国语和英语等两三种语言广播。
飞机上的座位很舒服,下方有一圆形按钮,想仰卧时用力按它,靠背会自动往后倾倒,但飞机起降时,靠背必须放直,恢复原状。
前座背后有一小桌板,吃东西、写信时可拉出使用,用毕收起,非常方便。其下通常置有两三个大袋子,要面放着班机时刻表、航线图、明信片、纸拖鞋、呕吐专用塑胶袋等。头顶上的架子备有枕头、毯子供旅客使用,不够的话,还可以向空服员索取。架子里面或窗户中间有空气调节孔和电灯按钮,需要时可以自行启用。因飞机型号不一,设备也会有所不同,一般地都提供相类似的功能,反正有凝问提出即可。
在安全状况下,坐在飞机紧急出口的旅客绝对注意,无论如何不能因好奇提拉扶手,否则飞机将会迫降或失事。
旅客不能开“这是炸弹”之类的玩笑,否则将被拘留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巨额费用。
坐定了以后,飞机上的节目就开始了。
1.阅读、写信:喷气客机飞行高度都很高,机身较稳,除了日出、日落和云层外,看不到大地的景色,阅读书报以及写信的机会相对增加。通常机上会有报纸、杂志供应,自己喜爱的书刊也可以随身携带2、3本。
2.娱乐:大部分的巨无霸机上,都有电影和音响设备。
3.餐饮:为了避免恶性竞争,国际航空公约对各航空公司限制得很严格,机上餐饮就成了航空公司招待旅客的重头戏,餐具和菜肴都很讲究。进餐时,将前座背后的小桌拉出来,以便服务员摆餐具。对於食物有特殊要求的旅客,像佛教徒吃素、回教徒不吃猪肉,事先向订度组或机场柜台办理登机手续老说明,航空公司会特别为您准备。为适应国际旅客,飞机上一律采用西餐的形式。进餐时,也供应茶、咖啡、可乐、汽水等饮料,可以随时向空服员索取。头等舱乘客,可免费饮酒,经济舱乘客则需付费,美金是通用的货币。
4. 抽烟:禁止吸烟“NO SMOKING”的信号消失后,吸烟区内的旅客就可以随意吸烟了;但仅限于纸烟,烟丝和雪茄因机舱内空气调节速度不足以有效排除,故绝对禁止。火柴和打火机最好放在口袋,不要放在行李里面,比较安全。飞机上也卖香烟,价钱便宜可以买来自用或送人,但也不要多买,免得被海关没收。
5.喝酒:根据国际空运协会规定,经济舱不招待酒类,不过也有部份航空公司的经济舱是供应酒类的。只要指定酒名,服务员就会送上来。机上也出售整瓶的酒,价钱和免税商店差不多,也很便宜。机上的酒吧,旅客都可以使用,但注意不要喝醉酒,免得出丑。
6.睡觉:睡觉时,可以把座位放倒,换上拖鞋,把枕头摆好,盖上毛毯,最好系上安全带,免得遇到气流不稳,空服员会把旅客叫醒,请您系安全带,反而扰人清梦。
7.上厕所:洗手间依机型不同,有的在前,有的在后。男女有别,进去之前应先看清楚门外的标志,以免误闯。门上有“OCCUPIED”的信号表示“使用中”不要再去敲门,“VACANT”表示没人,可以使用。进去后一定要上锁“OCCUPIED”的信号才会亮,告诉别人你已在使用中。“FLASH”表示用毕冲水。在洗手间内,吸烟也是绝对禁止的。
8.航行中,空服员会发一份入境登记表或海关申报表,应该早一点填妥。填写的项目,护照上都有,但须以英文填写,不会填可请随行导游或空服员代填。
如果飞行方向和地球自转相同向东,黑夜缩短,向西则黑夜漫长。这种时差的不适应,在飞机旅行上很普遍从登机,就得开始学习。如晕机,可向服务员要镇定剂,或打开空气调节孔吹冷空气,实在忍不住,并可以拿出呕吐袋来预备。遇到机舱内氧气密度不平衡,有呼吸困难、头痛、咳嗽、心脏不舒服等现象产生时,只要拉下头上的氧气罩套上,不久就可恢复正常。使用方法,在飞机刚起飞时,应留意服务员对机内救生等设备的示范。
长时间飞行,不妨和邻座不相识的旅客聊聊天,交换彼此的见闻,既可解除寂寞,又多交些朋友,享受一下“四海之内皆兄弟”的乐趣
小提示:上飞机前饮食注意事项
上飞机前不要进食含过多的纤维素和容易发酵产气的食物,以免在飞机上腹胀及食欲不振。
不要吃太饱。因进食大量油腻或高蛋白食品,不容易消化,会导致腹胀、腹泻及容易晕机。
不可饥饿上飞机。因为飞行时,高空气温及气压之变化使人体需要消耗较多的热量。
要吃含热量高的食物,而且胃中空虚容易恶心,所以上飞机前应吃易消化及营养丰富的食品。
原则上在上飞机之前一至一个半小时,可依个人喜好,选吃些面包、小点心、牛奶、瘦肉和水果等,只要八分饱即可。
国内只要不带炸药包一般都没什么问题,洗发水我是每次都带,从来没被扣过,大不了机场可以托运,饮料嘛,飞机上有的是,没了就问空姐要,还可以和空姐交流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