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日前发布通知,201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合格证书的发证办法如下:
1.在省直考区报名的考试合格人员,持准考证、身份证和1张2寸照片,到省人事考试中心服务大厅办理(哈市香坊区香和街21-1号)。
2.在各市(地)、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报名的考试合格人员到报名所在地人社(事)局发证部门办理(具体事宜详见各地人事考试中心网站)。
(一)领取资格证书所需材料
1、相应考试准考证原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对他人代领的,还须代领人身份证原件;
3、二寸照片一张;
4、按国家文件要求须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如有要求)。
(二)受理
上述所需材料齐全予以受理;不齐全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