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再审的判决还是不服,还有救济途径吗

2025-04-07 12:4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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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八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向法院申请审判监督程序。

回答2:

要看再审的法院是一审还是二审,如果是一审法院,那么就提起上诉,如果是二审法院,那就只能再走一边再审的程序了。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

回答3:

找检察院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