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不是地方税。
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数量征收的一种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应缴纳资源税。资源税税目、税额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资源税现行税额采用分级核定办法。
关于资源税收入分配体制及经费保障如下:
1.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此次纳入改革的矿产资源税收入全部为地方财政收入。
2.水资源税仍按水资源费中央与地方1:9的分成比例不变。河北省在缴纳南水北调工程基金期间,水资源税收入全部留给该省。
3.资源税改革实施后,相关部门履行正常工作职责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统筹安排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