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康德美学”?到底如何来阐述它。

2025-03-13 08: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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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审美意象实质上是由人的想象力创造出来的,这是一种高于经验自然的创造。

“审美判断既无客观的也无主观的目的”。之所以无主观的目的,是因为审美时若带有主观的意图和要求,就会导致利害感,就不能称为审美判断。

之所以无客观的目的,是因为审美判断不是对客体的本质和功用的认识,不是逻辑判断或认识判断。


扩展资料:

康德美学的突出处和新颖点即是他第一次在哲学历史里严格地系统地为“审美”划出一独自的领域,即人类心意里的一个特殊的状态,即情绪。

这情绪表现为认识与意志之间的中介体,就象判断力在悟性和理性之间。他在审美领域里强调了“主观能动性”。

康德一般地在情绪后附加上“快乐及不快”的词语,亦即愉快及不愉快的情绪,但这个附加词并不能算做真正的特征。特征是在于这情绪的纯主观性质,它和那作为客观知觉的感觉区别着。

在这意义里,康德说:“鉴赏没有—客观的原则。”此外这个情绪是和对于快适的单纯享受的感觉以及另一方对于善的道德的情绪有根本的差别。

美学是研究“鉴赏里的愉快”,是研究一种无利益兴趣和无概念(思考)却仍然具有普遍性和直接性的愉快。

审美的情绪须放弃那通过悟性的概念的固定化,因它产生于自由的活动,不是诸单个的表象的,而是“心意诸能力”全体的活动。

在“美”里是想像力和悟性,在“壮美”里是想象力和理性。审美的真正的辨别不是愉快,愉快是随着审美评判之后来的,而是那适才所描述的心意状态的“普遍传达性”。这是它和快适感区别的地方。

因这个心意状态绝不应听从纯粹个人趣味的爱好,那样,美学不能成为科学。鉴赏判断也要纳入法则里,因它要求着“普遍有效性”,尽管只是主观的普遍有效性。它要求着别人的同意,认为别人也会有同样的愉快(美的领略)。

如果他(指别人)目前尚不能,在美学教育之后会启发了他的审美的共通感,而承认他以前是审美修养不够,并不是象“快适”那样各人有私自的感觉,不强人同,不与人争辩。所以人类是具有审美的“共通感”(Gemeinsein)的。

这共通感表示:每个人应该对我的审美判断同意,假使它正确的话(尽管事实上并不一定如此)。因而我的审美判断具有“代表性”(样本性)的有效性。当然按照它的有效价值也只具有一个调节性的,而非构造性的“理想的”准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康德美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康德美学思想研究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王国维的“境界”说与康德的美学思想

回答2:

康德的美学思想主要集中在《论优美感与崇高感》和《判断力批判》这两部著作中。前者主要分析优美和崇高的不同特点:优美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美,小巧,和谐,让人心生爱怜;崇高则是巨大以至于无形的“壮美”,让人心生畏惧,甚至是恐怖,所以康德成其为“可怖的崇高”,它往往与道德联系在一起。优美与崇高是康德美学思想的两个基本范畴,在他后来集大成的美学巨著《判断力批判》中,对审美判断力的分析仍然是按照这个一分为二的模式来处理的。他提出了鉴赏判断(即审美)的四个特征:(1)它是愉悦的,但是不带任何利害关系;(2)它是普遍的但不是概念;(3)它具有合目的性,但无目的(无目的的合目的性);(4)它是主观的,却带有必然性(康德在这里提出了“共同感的重要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