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
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自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1年期满,该注册商标没有办理移转手续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提出注销申请的,应当提交有关该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的证据。注册商标因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而被注销的,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自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终止。公司可以自注销之日起1年内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因公司已注销,法人已不存在,办理转让,转让人都以清算组织的名义办理转让。(《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注销应成立清算组办理相关清算手续)以清算组织名义办理转让手续应提供以下材料:1、该公司成立清算组的相关证明;(如法院判决成立清算组织等)2、转让申请书(转让人由清算组织盖章)、委托书(由受让人签章)、委托人的相关证件(根据商标局07年文件规定,个人必须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且营业范围与受让商标的注册范围基本一致,否则不予转让)
公司注销了不等于商标也注销了。公司应该在注销以前把商标转让给个人,然后再行注销公司。如果商标没通过转让,以后就容易发生侵权的纠纷。
注销之日起1年内,可以申请转让。
商标当然是可以转让给个人的。只要是按照正常的转让流程走,而且双方都要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只要商标局许可了那么自然可以转让成功。如果商标局没有许可,那么这次的转让就不具备法律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