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是搞装修的,跟别人干活贴瓷砖,干了有一万三千元的工钱,别人一直一分钱都不给,法院今天开庭要他

2025-03-07 09:40:09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到月底找他要,不给直接上法院申请执行,提交申请执行书,身份证复印件、执行费、判决书复印件到立案大厅办理就可以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回答2:

肯定有用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