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北区办身份证可去河北公安分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进行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八条,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在天津市生活的外省市户籍居民持《天津市居住证》、《天津市蓝印户口薄》办理;在天津就读的外省市户籍学生凭《学生证》或学校开具的在学证明办理;换领的,还需提供原居民身份证。
扩展资料:
身份证办理流程:
1、核对户籍信息
办证人带齐应提交的材料到受理窗口核实户籍信息,打印《居民身份证异地申领登记表》,由本人对表内项目进行核对并签字。未满16周岁公民,由监护人代办。
2、采集人像照片和指纹信息
办证人可以现场拍照,或提前在具备资质的照相馆拍照并经过认证,需向工作人员提供《数码照片认证回执》。办证人需采集左右手各一枚指纹,因特殊原因无法采集的,需说明原因,由工作人员记录。
3、缴纳工本费
办证人缴纳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工作人员开具《天津市非税收入统一缴款书》。
4、领取方式
居民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2017年1月1日起调整为15天)后到指定发证地点,凭《天津市非税收入统一缴款书》和原居民身份证(属换领的)领取证件。办理邮政速递业务的,还应填写邮递信息。由邮政速递公司在10日后邮递至申领人指定地点。
参考资料来源: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办理事
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条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第七条规定: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申领和补办换身份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
2.申请人原申领的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的《数码照相回执》;
4.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办理流程:
1.持上述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首次办理身份证,并填写申请表。
2.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证明提交后会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无误后,申请人可领到《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3.在通知时间内,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办理的派出所领取证件。
办理地址:
申领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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