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第八十条与如何判刑无关。
《刑诉法》第八十条是关于对涉嫌犯罪的人先行拘留的规定。对存在本法第八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可以先行拘留。
如何判刑,依据的是《刑法》。犯罪人犯了什么罪,就按照什么罪名规定的量刑标准判刑。例如:盗窃罪、强奸罪、抢夺罪,等等。不同罪名有不同的量刑标准。
《刑诉法》第八十条内容:
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一、就你罗列的法律条文,是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了。
二、刑事拘留之后,符合逮捕条件的,会在37日之内转逮捕;不符合逮捕条件的,会释放。是否符合逮捕的条件,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
三、刑事拘留通知书上,会有一个涉嫌的罪名,如果构成犯罪,要根据涉嫌的罪名和案情来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