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沪人员灵活就业登记办理流程如下:
1、符合灵活就业登记条件的来沪人员携带上述材料前往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相关业务。
2、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向符合就业登记条件的来沪灵活就业人员免费发放《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来沪灵活就业人员专用),并注明本次灵活就业登记起始日期。
3、来沪从业人员每次灵活就业登记的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满后,如继续从事灵活就业的,应在有效期满前30日之内前往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续登”手续。有效期满后30日仍未办理续登手续的,此前办理的灵活就业登记自动失效。
办理材料
1、首次登记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本人近期免冠二寸证件照一张。
2、续办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来沪灵活就业人员专用)。
扩展资料
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必须按规定进行就业登记、以个体身份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缴费基数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缴费基数是:基本养老按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作为缴费基数;基本医疗按上一年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必须按时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两项社保费后,每季度末(25日前)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就业登记证明及社保缴费凭证,残疾人员还需持《残疾人证》,到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提出申请,具实申报缴费月数和补贴月数。
以个人名义参保的简明步骤
第一步:到职介、人才办理个人委托存档
具体:先执身份证领取商调函、二表→回原单位填二表,办理转档→到职介、人才办理委托存档
第二步:以个人名义参加社会保险
具体:办理京卡或邮局存折→带存档卡、身份证复印件、一寸彩照2张→填写《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登记表》,并签订《协议书》,办理参保。
参保注意事项
必须是本地城镇户口,外地户籍不能在本地办理。
中止社保补贴的情形
已经领取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有以下情况之一时,停止社保补贴:
(一)已领取个体工商经营执照;
(二)被用人单位招用;
(三)中止就业;
(四)未缴纳社保费;
(五)未按规定进行就业登记;
(六)享受社保补贴期限满3年。
(七)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八)本人自愿申请终止补贴的;
(九)其它不符合支付条件的。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备案指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灵活就业人员
上海办理灵活就业证明程序:
1、符合灵活就业登记条件和登记范围的来沪人员,按照各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到指定地点办理行业“灵活就业证明”。
2、办妥行业“灵活就业证明”的,凭个人身份证、本市临时居住证、行业“灵活就业证明”和个人证件照等材料,到就业所在地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窗口办理灵活就业登记手续。
3、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向符合条件的来沪灵活就业人员免费发放 《就业失业登记证》,并注明本次灵活就业登记起始日期。
4、来沪从业人员每次灵活就业登记的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满的,须重新办理。
扩展资料:
为了规范出具行业 “灵活就业证明”的办理程序,各行业主管部门都制订了相应的配套操作办法:
1、医院外来护工,由其工作所在医疗机构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17家区县卫生监督所出具灵活就业证明。中介服务机构或医疗机构可以持护工身份证、机构证照等材料,到护工工作所在医疗机构执业地点的区县卫生监督所为护工集体办理灵活就业证明。
2、来沪家政服务人员,由市商务委认可、与上海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对接备案的示范性家政服务站和部分家政龙头企业出具灵活就业证明。目前,各相关部门已设立了42个受理点,新的办事窗口还将不断推出。来沪家政服务人员本人可持身份证、相关从业资格证明等材料到各受理点办理手续。
3、符合条件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来沪从业人员,由其所在社区助老服务社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出具灵活就业证明。社区助老服务社可汇总本单位相关人员的申请材料,经区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审核后,集中送区县民政局审定确认。
4、无雇工的来沪个体工商户,由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所(全市共173家)出具行业“灵活就业证明”。经本市工商部门合法登记满1年、最近年度验照通过且经营者为来沪人员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本人可持身份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材料到属地工商所办理相关手续。
5、来沪农业从业人员,由其工作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所在地的区县农委出具灵活就业证明。来沪农业从业人员办理该证明需符合两项条件:一是与所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签订届满1年的灵活就业协议并取得相应报酬;二是居住场所合法稳定,且无违法搭建。本市农业部门设立了107个受理点。
6、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出申请并提交灵活就业协议、合法稳定居住证明等材料,由农民专业合作社前往各受理点办理相关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上海市人社局详解办理“灵活就业证明”
凭借居住证身份证到指定地办理。
办理就业登记的外来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已在本市稳定就业,并持有本市临时居住证,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的基本要求。其登记办理程序是:
符合灵活就业登记条件和登记范围的来沪人员,按照各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到指定地点办理行业“灵活就业证明”。
办妥行业“灵活就业证明”的,凭个人身份证、本市临时居住证、行业“灵活就业证明”和个人证件照等材料,到就业所在地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窗口办理灵活就业登记手续。
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向符合条件的来沪灵活就业人员免费发放 《就业失业登记证》,并注明本次灵活就业登记起始日期。
来沪从业人员每次灵活就业登记的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满的,须重新办理。
办理就业登记的外来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已在本市稳定就业,并持有本市临时居住证,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的基本要求。其登记办理程序是:
(一)符合灵活就业登记条件和登记范围的来沪人员,按照各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到指定地点办理行业“灵活就业证明”。
(二)办妥行业“灵活就业证明”的,凭个人身份证、本市临时居住证、行业“灵活就业证明”和个人证件照等材料,到就业所在地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窗口办理灵活就业登记手续。
(三)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向符合条件的来沪灵活就业人员免费发放 《就业失业登记证》,并注明本次灵活就业登记起始日期。
(四)来沪从业人员每次灵活就业登记的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满的,须重新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