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四个人打成轻伤派出所不给办怎么办

2025-05-06 02: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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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所谓的轻伤,必须是经法定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意见,并非当事人自己认为是轻伤就是轻伤。如果确实构成轻伤二级以上的,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对公安不立案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还可以申请复核,再不服的,还可以要求检察机关进行立案监督。

法条链接:《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1、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2、第一百七十六条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3、第一百七十九条 对人民检察院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对不立案的情况、依据和理由作出书面说明,回复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作出立案决定的,应当将立案决定书复印件送达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通知书后十五日以内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复印件送达人民检察院。

回答2:

如果是轻伤,派出所就应该立案处理。因为轻伤已经构成刑事犯罪。施暴人会因此接受刑事处罚。不过轻伤是有相应等级标准的,如被打骨折,就是轻伤最常见也是最基本的鉴定标准。
希望我的解答能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