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历朝历代的官衙当中,做事的公务人员分为官、吏、役三大类别。
1、官员
以县衙为例,“官”通常设二至四人,主官一人,佐官数人。
主官为县令或知县。下县主官通常为八品,中县主官为七品,上县主官为六品或七品。都城所在县的主官品级最高,往往为五品或六品。很多朝代,官员的品级分为正、从、上、下,因朝代不同,一县主官的品级略有差异。
佐官当中,设县丞一名,为主官副手,协助主官处理公务,品级略低于主官;主簿一名,负责掌管公文、账簿、卷宗等文秘之事;县尉一名,分管征税、治安捕盗、分判诸曹。
一些比较小的县,往往只设主官一人,佐官一至二人,不一定全部配齐。
2、吏员
吏,与官一样,都属于朝廷命官,虽无品级,但也有地位等级之分。通常以“流外x等”区别。以唐朝为例,对吏员设置“流外九等”至“流外一等”,用以区别俸禄高低和地位等级。
县衙之内,官员之下设置吏员若干名,为诸曹业务长官,分管文教、司法、税收、兵役、公文往来、水利工程等具体业务。
吏员当中,职务最高的为典使,通常为县尉副手。典使虽然无品级,但在很多朝代也是由朝廷或皇帝签批任命的。典使也是最有希望成为官员的吏员,当县衙中出现官员职务空缺或裁并时,通常由典使补入。
3、衙役
衙役不像官员和吏员,有官方身份,衙役属于衙门自行召集的当差人员,朝廷不发给俸禄,由县衙自筹俸禄发放。甚至有的朝代,衙役属于义务工性质,根本就没有俸禄。衙役往往被列为贱民。
我们听评书时,经常会出现“三班衙役”这个说法。三班,是指皂班、捕班、壮班。
皂班衙役又被称为“皂隶”,负责长官的随行护卫、开道、升堂站班,在公堂上执行刑苔,相当于法警;捕班衙役又被称为“捕班快手”,简称“捕快”,负责案件侦缉、抓捕罪犯、传唤被告、证人等,相当于刑警;壮班衙役又被称为“民壮”,负责把守城门以及看守牢狱、守护库房等,相当于民兵。
各班衙役均设班头,统领下属衙役做事。另外,衙门当中还有一些做杂事的,比如厨子、更夫、仵作、马夫等勤杂人员,也属于衙役的范围。
衙役是最底层的公务人员,不被朝廷认可,属于帮工性质。往往都是由社会闲散人员担任。
扩展资料
古代官职
1、【爵】即爵位、爵号,是古代皇帝对贵戚功臣的封赐。
2、【丞相】是封建官僚机构中的最高官职,是秉承君主旨意总理全国政务的人。有时称相国,常于宰相通称,简称“相”。一般只设一个丞相,俗称大丞相,,有时分为左右两个丞相,右丞相专门管理国事,左丞相是皇帝的“私人顾问”。不需要管理国事。
3、【太师】指官职又名太宰
古代称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后多为大官加衔,表示恩宠而无实职。
4、【太子太师】太子太师属“东宫三师”为名义上的太子老师。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为“东宫三师”,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称"三孤"后来也逐渐成为虚衔。
5、【尚书】最初是掌管文书奏章的官员。隋代始设六部,唐代确定六部为吏、户、礼、兵、刑、工,各部以尚书、侍郎为正副长官。
6、【学士】魏晋时是掌管典礼、编撰诸事的官职。唐以后指翰林学士,成为皇帝的秘书、顾问,参与机要,因而有“内相”之称。明清时奉旨、侍读、侍讲、编修、庶吉士等虽亦为翰林学士,但与唐宋时翰林学士的地位和职掌都不同。
7、【上卿】周代官制,天子及诸侯皆有卿,分上中下三等,最尊贵者谓“上卿”。
1、县令
相对来说这也是一个比较低级的官员,因为它只是一个正七品的存在,和一些官职比起来实在是有些不值一提。
但是对于一个县来说,这就是最大的官,掌管着一个县的各方面的治理问题,一些刑事案件的判处决断,对于发生灾难时的赈灾救助,对于一些恶霸土豪欺负乡民的惩治管理,对于教育方面的提倡与积极建设等等。
2、县丞
按制县丞为正八品官(京县除外)。县丞的来源有贡生及会同馆大使、鸿胪寺鸣赞、序班、刑部司狱、汉军九品笔帖式、布政司照磨、盐运司知事、按察司照磨、府知事、县主簿、府州县训导、府照磨、通判等。
3、主簿
地位处于县丞之下,属于九品的小官了,负责管理一个县的户籍管理统计,通缉人员的查找和文书的书写等,一般情况下做这个职位也是需要在学识上达到一定的要求,在县里也是可以调动一些人的人物。
4、县视学
这是一个在光绪时期才出现的职位,和县令级别平齐,但是没有职权,主要是负责对当地教育的推广以及建设情况是否符合朝廷政策的一个检查官员,并不是长期存在一个地方,而是定期检查,而且一般也是由一些当地的有名望的商贾来担当。
5、典史
典史的品级为未入流,掌管一县监察狱囚之事。若事简之县不设县丞和主簿,则县丞和主簿的职能也由典史一人兼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县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县丞
参考资料员:百度百科-主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县视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典史
如果是县衙的话,当然县令最大。
在秦汉时期,县令相当于“君”,县政府也被成为“县廷”(对应朝廷)。
县令之下,设置有县丞和县尉,对应中央的丞相和太尉,分别主抓行政和军事/治安。
县丞这个职位一直延续到明清,是县令的副手和助理,县令空缺时,可以代理县令职权。
县丞以下,还有主簿、典吏等职位,具体的分工和权力不同时期有所不同,大概是主簿主抓文案、户籍、财务、税收等工作,典吏主抓治安、刑狱等工作。
上述县令、县丞、主簿、典吏等,都属于官员,有些有品级,有些没有品级(明清时期,县令的标准品级是正七品),即“不入流”。
除了官员之外,还有很多吏员,类似与现在的普通公务员、科员、办事人员等。比如宋江的职位“押司”就是宋朝县衙里的吏员职位,如果类比的话,可以视为现在主任、主管之类的非正式科员,除了“押司”意外,宋朝县衙里还有“录事、手分、贴司”等地位低于“押司”的职员。
常设的还有三班衙役,即“快班”主抓刑事案件,俗称“捕快”就是快班中的一种;“皂班”主管给县太爷站班、开道、警卫等,主管县衙内部事务;“壮班”主管监狱,以及城墙和城门的守卫等。——三班衙役之间的分工并不非常明确,也不完全配置齐全。
古代县分三等,大县有县令,县丞,主簿,典史,县尉,中县只有县令,县丞,主簿,典史,小县只有县令,主簿,典史.这些都是有品级的,师爷之类的只是县令的私人秘书,不拿官俸.
县令
师爷
状师
捕快
衙卒 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