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总统的职权依美国宪法第二条规定,在行政方面,总统有权处理国家事务和联邦政府的各种工作。他可以发出对联邦机关有法律约束力的政令。经参议院认可,有权选任所有行政部、院、局等机关首长,以及其它数百名联邦政府高级官员。在立法方面,总统可以否决国会通过的任何法案,除非两院中各有三分之二多数票推翻他的否决,否则该法案就不能成为法律。
美国的制度和我们的很不同,他有行政权,他是行政部门的老大。他还可以支配军队,可以任命最该法院的法官,但是不能免除,因为一旦任命,他一辈子都是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