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采购不知情购进假货需要判断是否是其个人工作失误以及责任大小,员工因个人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销售公司的采购,不知情购进假货应该承担法律责,因为其作为采购,必须负责采购货物的真实,如果自己不知情,需要提供证明,向对方提出赔偿
釆购人员必须保质保量地完成采购任务,因为这是他们的职责所在。无论何种情况购入假货,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都逃脱不了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