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开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一般遵循以下程序:(一)、开标会有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主持。(二)、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到点时,主持人应当宣布投标截止时间已到,以后递交的文件一律不予接受。(三)、主持人宣读开标大会会场纪律(四)、开标时,应实行现场监督。现场监督人员应当是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监察人员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构、公证机关的派出人员。评标委员会专家成员不参加开标大会。(五)、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应由监督人员确认并当众拆封,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当中唱标。(六)、开标会记录人应在开标记录表上记录唱标内容,并当众公示。如开标记录表上内容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时,投标人代表须当场提出。开标记录表由记录人、唱标人、投标人代表和有关人员签字确认。
政府招标一般指的就是政府采购活动。一般来说,政府采购的招标流程和步骤如下:
1、采购人编制计划,报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审核;
2、采购办与招标代理机构办理委托手续,确定招标方式;
3、进行市场调查,与采购人确认采购项目后,编制招标文件和资格预审文件。
4、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函,具体公告内容可使用剑鱼标讯免费查看;
5、根据招标文件,对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
6、在规定时间内,接受投标人标书;
7、在招标公告或邀请函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
8、组建评标委员会,抽调评标专家,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评标;
9、依据评标原则、办法及程序合理确定中标人;
10、中标公示,时间不能少于3天,向中标人发送中标通知书;
11、组织中标人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对于合同条款进行商定;
12、进行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解决中标人与采购单位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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