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法院不予立案,该怎么办?

2025-04-29 19:11:13
推荐回答(1个)
回答1:

  依据你父母离婚时的法律文书,房屋所有权属于你和你弟弟,现在你已经成年,应该按照法律文书将房屋所有权证交给你们。如果房屋所有权证在你叔叔处,其不交还房屋所有权证的行为已经构成侵权,你和你弟弟(你是你弟弟的监护人)可以主张权力,诉讼至法院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4、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5、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根据以上规定,如果你叔叔搬迁至另外的城市的时间达一年以上,该城市的法院应该受理你们的诉讼案件。法院不予受理应该依法裁定,制作裁定书送达当事人,对该裁定可以上诉至上级法院
  该城市的法院不予受理,应该与你的诉讼请求有关系,如果请求法院判令返还房屋,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房产所在地,如果以你父母离婚时的法律文书为依据请求法院判令交还房屋所有权证,你叔叔现在居住城市的法院应该受理。
  一个案件不是简单几句话可以说清楚的,建议聘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