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抵港应办理的手续

2025-03-12 15:2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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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中国籍船舶入境手续的办理
1、中国籍船舶在未办妥入境手续前不得装卸货物、上下人员,办妥预检的船舶除外。
2、中国籍船舶的入境手续应于船舶抵港后(指抵达锚地)24小时内办妥,办妥预检手续的船舶应在船舶靠码头后立即(不得超过2小时)办妥正式入境手续。
3、船方或其代理人应当携带标准IMO格式的《总申报单》、《旅客名单》(无旅客的免)、《船员物品申报单》、《枪支弹药申报表》(无枪支弹药的免)各一份;《船员名单》两份及有效护照或证件到我站执勤业务一科办理入境手续。
4、所有的单证都必须为IMO格式,并如实填写,有船长签名和船章。
5、《总申报单》上的抵/离日期及时间应包括抵锚和靠泊两个时间及锚位、航次摘要上写明船舶上港和下港的名称及所在国家,航次待定的可不填写下港、备注栏内填写“有无枪支弹药情况”、“船舶呼号”。
6、《船员物品申报单》必须是原件,而且每位船员的签名必须是本人签名。
7、《船员名单》上的“证件号码”一栏应准确标明证件种类和证件号码,有女性船员的还应另外注明。

二、中国籍船舶出境手续的办理
1、船方或其代理人应当在船舶离港前4小时内到我站执勤业务一科办理船舶的出境手续,办妥出境手续的船舶未经边防检查站同意禁止上下人员、装卸货物。
2、船方或其代理人应当提交《总申报单》、《船员名单》、《旅客名单》(无旅客的免)、《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行国际航线船舶出境自查报告表》各一份,有效护照或证件到我站执勤业务一科办理出境手续。
3、所有的单证都必须为IMO格式,并如实填写相关资料,有船长签名及船章。
4、《总申报单》航次摘要上应写明船舶上港和下港的名称及所在国家,备注栏内填写“船员变化情况”及“船舶呼号”。
5、《船员名单》上的“证件号码”一栏应准确标明证件种类和号码,有女性船员的还应另外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