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手请进,关于合同法的……

2024-12-02 15:4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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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又是你~!都看到时效了,厉害。
1.这个买卖合同的最后付款期是1999年1月10日,到期后。甲去函要求乙方至迟于1999年2月10日前结清全部货款及迟延利息。所以由这个日期推后两年,诉讼时效是到2001年2月10日。
2.可以。属于瑕疵给付,可以请求违约责任。
3.本案并没过。双方协商于2002年5月30日达成书面协议,这种情况在司法解释中视为形成新的债权债务关系,甲基于这个协议起诉,没过时效。法院应支持甲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