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缴纳的是营业税及附加,不涉及退税的问题才对。
你的意思应该是你们先自行缴纳了税金,然后总包还是按工程总价缴纳了营业税及附加,所以存在重复纳税的问题,对吧?如果是,你们只能和你们的税务局协商,将已经缴纳的税金认定后留抵以后发生的税金。实际上你们不应该这样操作,你们是分包方,营业税及附加由总包方代扣代缴,同时发票也由总包方代为开具,不用你们自己到税务局操作。
总包方代扣代缴的营业税及附加,你们公司在全额申报时,可以抵扣,按差额申报缴纳营业税及附加。
二种情况:
1\公司下月倒闭或没有税收上缴:直接与税务局协商返还,因为它涉及到国税,最多只能退营业税
2\正常经营,把代扣代缴凭证与对帐联订在一起放着,在下次缴税时抵扣税金,不用去税务局,有税务局对帐所自己来查,只要放好就行了,下月报税申报以差额或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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