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只要你提出书面辞职,离开不是问题。至于你考虑到钱款的问题,完全可以直接向主管领导直接交接,有没有人来接手不是你要考虑的问题,人事部门应该安排。
多谢你们的提点啊!谢谢!不过,我那个单位是那种私人办学性质的地方,非常混乱,我也是没办法才在那里混饭吃。老实说,您二位说的都对,但实际操作起来,领导“他不签也让他签”很难执行,我不能抓牢一个老男人的手逼他签下名字吧!他经常溜走不出现,万一他两三个月不出现,我怎么办呢?
可以提出离职申请,申请劳动保护部门协助解决。
呵呵,其实这个问题你多虑了,我也是干财务出身的,你可以提前一个月和单位领导提出申请,把该交接的账目和现金都列一张交接单写清楚了,你在提出离职的时候就可以和单位领导说清楚,我就给贵司多长的时间,过了这段时间如果你们还没有交接人,那我就把账目和现金都交给你们,出现的任何经济损失我不予承担,到时时间一到的话,你把交接单让领导签字,他不签也让他签,然后你就走人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