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幼儿园受伤留疤,该怎么理赔?

2025-04-13 10:5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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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好,我来为你做出专业解答:你的儿子才四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而你们花钱将孩子送入幼儿园,其实是通过合同的方式将孩子在校期间的【监护义务】转移给了学校,学校必须担负监护责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在你孩子的案件中,学校必须提供自己的【免责证明】,如不能提供,学校将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法律后果。也就是说,学校必须赔偿!在这里,你【无需提供任何证明,举证责任归学校承担】,你只需一纸起诉状将学校告上主管法院即可!如果学校举出了某些免责证明,比方说自己管理得当等等的,那你就要见招拆招,反过来证明学校管理的疏忽大意。在同你的案件的判例中,都是学校败诉的多,所以,根据你提供的材料来看,你尽管去大胆地告吧,你胜诉的概率相当大!!

回答2:

我不是律师,但作为一名在幼儿园工作多年的经验来说,这种事情学校是肯定要负责的,这毋庸置疑,原因
1,事情是在学校发生,园长是法人和第一负责人,这是没有责认推脱的,别找老师直接找园长。
2,一般正规幼儿园都会买院方责任险,这也是幼儿园自我保护的方式,这种属于事故可以理赔的,这种情况我们处理过几次,直接问他们是否有这样的手续。
处理方法:
1,问孩子:怎样摔倒的,是自己摔倒还是别人碰撞造成,a:自己摔倒,请问老师当时在干什么,是否是看着孩子,了解是怎样处理得,处理方法是否得当b:别人碰到,老师去和碰倒你孩子的家长沟通,由那位家长赔偿你们所花费用,一般有点素质的家长都会负起这个责任。
2,直接给园长和老师表示,这件事你们处理得不好,我们很难接受,孩子交给你们,是一种责任交接。
孩子都是只有一个,交到你们手里是对你们报以信任,孩子小打小闹小伤我们家长都能理解,但这样的事情发生了你们至少能够有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法,你们这样说,这样做我们做家长的的确很难接受,然后直接表明赔偿问题

对于这种事情家长也不要着急,这种事很正常,看你说的明显是学校不够重视,没有注意家长的感受和安抚工作,才会让你们那么冒火,如果幼儿园及时处理,并及时对孩子表示关心,老师也及时看望孩子,安抚家长,事情也不会这样,主要还是幼儿园处理这种事情不够妥善,如果赔偿的话这个是完全没有问题的,所幸孩子没有大碍,希望你能成功

回答3:

必须证明幼儿园有过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回答4:

你好。这种情况先要带孩子到儿童医院整形外科就诊,让医生根据孩子的现状,对将来需要做手术费用做出估算。再根据医生的估算和幼儿园打交道,让他们赔偿。并且应该有第三方作证,签订书面赔偿协议,这样有法律效应。一旦发生意见分歧或者单方面不予执行,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回答5:

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在这里学校有举证责任,因为你孩子才4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学校不能证明自己在管理方面存在过错,就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你同时可以搜集学校在管理方面存在疏漏,法院会支持你的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