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违反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如何赔偿

2025-03-13 20:3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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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擅自解除劳动合同,给劳动者造成工资收入损失的,按照《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 〔1995〕223号)第二、三条的规定,除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全额支付外,并应 加付给劳动者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关于发布《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5〕223号第二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
(一)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或订立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侵害女职工或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
(四)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条 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赔偿,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回答2:

没有签定劳动合同的赔偿条款中的两倍工资赔偿是否包括已经发的工资? 还是说包括已经发的工资(等于只是再发1次1-8个月工资) : 经济补偿的标准是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你工作四年,就应当补偿四个月的工资,单位如果违反劳动合同法单方解除合同,赔偿标准是补偿标准的两倍,也就是说除了你应得的工资外,学校应再给你8个月的工资,即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