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轻伤害案件都得移交检察院

2025-04-27 02:5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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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轻伤害首先要做伤情鉴定。如果构成轻伤及以上,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就涉嫌故意伤害罪,那就会移交检察院;如果不构成轻伤,那就只作为一般侵权处理,不会作为刑事案件处理。若公安机关已经立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应撤销案件。

回答2:

  轻伤害案件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社会危害性较小。(2)突发性强。很多都是先由言语争执引起的,当事人事先没有思想准备,多数是因为遇事不冷静,喜欢争强好胜,事后大都认为不值得。(3)小事居多。如邻里关系不和;双方存在债权债务;酒后失言、失态;个体摆摊户因摊位、争夺客户等等。(4)案发双方大都有一定的过错。(5)在多人引起的轻伤时,很多情况下难以查清直接致害人。(6)依照法律,这类案件可诉可不诉。
  再者,就轻伤害案件的性质看,绝大多数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如果把所有致害人都以罪论处,这种就案办案的方式,其社会效果并不好。从审判实践看,法院对轻伤害案件中的被告人绝大多数都不判处实体刑,而是适用缓刑或单处罚金或免予刑事处罚。
  从以上几个特点看,对这类案件应根据实际情况,如果能采用以教育、调解为主,就不需移交检察机关。